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严密性,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与公正,增加考试信度,特对试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由系主任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制订。考试大纲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试卷
1、所有课程考试均出A、B两份试卷。
2、A、B卷的试题内容、难易程度等应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由课程所在单位系主任审查把关。
3、A、B卷的效度与信度一致,题型类似、难易相当。
4、一般情况下,试卷正文采用word文档、A4纸编辑,宋体四号字打印,不允许手写试卷,不允许使用草图,试卷格式统一按照《河南农业大学试卷格式》(见附件)要求。
5、试卷在转送、印刷、保管过程中要遵守有关试卷的保密规定。
6、A、B卷的选用采用随机抽取的形式。
三、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
1、A、B卷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的制订与命题同时进行。
2、客观性试题的最小分值是0.5分,其他试题的最小分值是1分。
3、非客观性试题的参考答案应细分与量化到给分点,给分点要明确。
4、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应打印,用纸与试卷相同。
5、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的转送、印刷、保管过程中要遵守有关试卷的保密规定。
四、评卷规则
1、批改试卷。批改试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使用红色笔,给分写在规定的题头位置,并签全名。
2、集体评卷。有2名及其以上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的考试,均应进行集体评卷,对于只有一名主讲教师的课程,系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评卷过程和质量。
3、流水作业。集体评卷的课程,教师在评卷过程中流水作业,各改一部分内容,不允许一人一卷一改到底。
4、复核。学院负责组织试卷的复核工作,以系为单位,抽出专人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评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核分。核分应两人一组,校验准确后将总分写在卷首规定位置。分数核准后,若要改动分数需经试卷复查程序,不经程序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动成绩。
6、试卷复查。①教务处、学院以检查试卷评定质量为目的的程序性复查,所查出的试卷批改质量问题,由出错的教师负责,并与教学考核挂钩。②学生提出的疑问性复查,需经教务处批准,复查工作由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与主讲教师共同进行,分数确有出入,复查人员可改正成绩,并在分数改动处签全名。
五、评分办法
1、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
2、统一采用给分制的办法记分,不允许采用扣分的办法。
3、评分及订正分数一律用红色笔,并签全名。
4、必须保证小题分与题首分相一致。
5、所有分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规范公正填写,不得分的,应记大型“0”,题头分可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分可以四舍五入。
6、试卷所有需要订正之处,必须本人签全名。
7、得分点与小题分的书写
(1)填空题,若一题包含多个评分点,其得分应记在相应得分点处,若评分点为空白,必须写“0”做为标记。同时,必须给出小题分,小题分一律写在小题番号左边。
(2)选择题、判断题,可以直接在答案处给分。
(3)名词解释题,在小题番号前直接给分。
(4)简答题、论述题,必须在给分点处给分,同时,小题分一律写在小题番号左边,给分点分数的总分不能高于该题的总分数。
六、考试分析
1、考试分析工作以主讲教师为主,以系为单位进行。
2、考试分析的内容包括:考试分数分布状态分析,得失分原因分析,试卷信度与效度分析,应分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适时调整考试大纲。
3、考试分析是教学文件,以书面形式存档,应随考试成绩一同登记报送,一式两份分别交学院与教务处备案。
七、其它要求
1、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严禁在考生试卷上书写与评卷无关的任何内容。
3、试卷及其有关材料由课程主讲教师所在学院保存,包括:A、B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考试分析,成绩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