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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09-08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基本要求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当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在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后,可聘任为中级职务;毕业前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毕业后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年,或毕业前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但毕业后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为中级职务;毕业前不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毕业后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其中级职务的确定原则上都要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以所在单位考核为主,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提出聘任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对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集中受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上旬集中受理。
     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四、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