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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08 00:00    浏览次数:
(2003年3月30日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我校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面向21世纪发展需要的教学科研队伍,实现学校"十五"计划的预期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 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稳步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二) 重视教学科研队伍的全面提高,结合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着重抓好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引进紧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学科研人员。
(三) 坚持"不求我有、但求我用"的思想,完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有机结合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河南省特聘教授。
(三)校特聘教授。
(四)国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
三、引进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报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有可能来校工作的人才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三)学校组织有关部门或召开学术委员会,遴选出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学校决定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与受聘者签订聘约。
(五)学校有关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措施。
四、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 对符合引进条件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学校提供120m2左右三室两厅住房一套(院士另议)。留学回国人员到校工作,报销本人回国单程机票。
(二)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向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发放津贴。
1、两院院士:科研启动费不低于200 万元;安家费20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月;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用工作室、实验室,提供专用车辆并配备1-2名助手。
2、河南省特聘教授:科研启动费不低于1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月;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室、实验室,保证工作用车并配备1-2名助手。
3、校特聘教授: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安家费8万元;岗位津贴5000元/月;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并配备助手。
4、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费5万元(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安家费5万元(学校出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根据上岗情况确定岗位津贴,并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三) 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到校工作,享受副教授生活待遇;博士后人员到校工作享受教授生活待遇。
(四) 优先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托)等问题,两院院士可同时解决子女就业。学校积极协助其申请科研项目,创造出国进修、访问或从事合作研究的条件。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 引进的人才应与学校签订聘约,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 对于引进的人才,其考核由学校和所在院(部)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院(部)负责。
六、其他
(一) 鼓励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来我校作兼职教授、双聘教授,其待遇可按项目、工作时间、贡献大小等采取协约的办法确定。
(二) 对一些新兴学科或新专业的急需人才,学校采取"一人一策,一院一策"的办法区别对待。
(三) 省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3]8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校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另定。
(四) 科研启动费及安家费等可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学校及时予以调整。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摘自河南农业大学校政人[2003]11号文件)
                                                                                                        河南农业大学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