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0日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3]8号),制定本办法。
一、特聘教授设岗原则及程序
(一) 设岗原则
1.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基地)、重点实验室及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国内发展前沿,并有一定突破的新兴学科中设置。
2.岗位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每一学科只设一岗, 分批办理, 分批聘任。
3.特聘教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定期调整。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
(二) 设岗程序
1.有关学科所在院(部)提出设岗申请,并填报《河南农业大学设立校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表》。
2.人事处根据学校整个学科建设规划及现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
3.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
4.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我校发展献身的精神。
(二) 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核心专业课程讲授任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 45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
(五) 发展潜力大,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最新发展动态,具有组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经验,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能力。
(六)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 讲授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
(二) 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
(三) 领导本学科学术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和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学术尖子。
(四)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力争使本学科在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申报工作中取得成功,或使本学科成为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有力竞争者。
四、特聘教授的聘任
(一) 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 人事处负责受理校内外的报名申请,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三) 人事处根据不同专业分别聘请3-5名校外著名同行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同行专家提出评议意见。
(四)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招聘条件,对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本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出拟聘人选。
(五)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拟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受聘人选。
(七) 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约,并由校长聘任。
五、特聘教授聘后待遇
(一) 提供三室两厅120 m2左右住房一套和8万元安家费(校内人员应聘上的,如已住上条件相当的住房,学校不再另外提供住房和安家费,可一次性发放3万元补贴)。
(二)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
(三) 在聘期间,除享受校内工资福利待遇外,月岗位津贴5000元。
(四)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助手。
(五) 优先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托)等问题。
六、特聘教授岗位管理
(一) 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受聘人员应接受所在院(部)和学校的共同管理,学校管理统一归口到人事处。院(部)应建立受聘人员业绩档案,对其工作实绩实行年度跟踪管理。
(二) 特聘教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三) 为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工作,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校内任何实职性领导职务。如被聘为特聘教授之前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免去或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免去的,暂不兑现特聘教授待遇。
(四) 特聘教授聘任的具体业绩条件、聘期岗位任务根据不同学科另行制定。
(五) 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 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等,按违约处理。
(七) 特聘教授的考核按其所签聘约的约定,依照学校有关考核程序进行。
七、特聘教授岗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 特聘教授岗位的经费包括五项:岗位津贴、安家费(补贴)、科研启动费、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 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安家费(补贴)在聘约签订后一次性兑现;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组建实验室、购买图书、出版学术著作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旅差费等;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考核以及特聘教授岗位管理中的必要开支。
(三) 特聘教授岗位的经费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摘自河南农业大学校政人[2003]12号文件)
河南农业大学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