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字(1996)第37号
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转评系列工作的管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改革的具体实际和岗位设置情况,特对专业技术人员转评系列的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1、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时,原则上不予转评系列。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必须转评系列的,本人应自觉服从学校的宏观管理,在学校开评系列中,在岗位允许的条件下慎重选择。
3、转评系列应先转后评,首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陈述转评理由,征得所在单位及原系列所属单位并主管校长同意。转评教师系列或转出教师系列的需经教务处与主管校长同意(签字、盖章);转评其他系列的需经有关部门并主管校长同意(签字、盖章)。报人事处汇总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最后提交各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4、转评通过后,获得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将发文承认其具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方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6、转评系列并聘任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省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评审程序进行。
7、此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新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河南农业大学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