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就我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经费分配使用上的平均主义,根据学院(含体育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部,下同)承担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任务的大小,把经费分配到学院,建立“院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运行机制。通过财务管理新机制的运行,鼓励开展竞争,增强自我约束,杜绝或有效地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生的工作、学习条件,推动学校的综合改革,营造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达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二、校院两级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校经费使用范围:
1.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2.学校党政机关[含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机关总支、纪委、团委、工会、校办、教务处(不含教学维修部分)、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老干部处、保卫处、基建处、学生处、监审处、总务处、外事办、人才交流中心、高教研究室]、教学辅助单位(含图书馆、科教园区、省重点开放实验室)及附属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校报、学报编辑部)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及行政办公费开支。
在校党政机关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由学校负担,学院只负担课时补贴部分。
3. 离退休人员经费的超支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
4.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的文明建设;
5.学校公用部分的水、电、暖供应及设备、设施维修;
6.学生宿舍、校管教室的维修、管理与设备购置;
7.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8.全校教职工的水、电、暖补贴;
9.校长基金项目。按学校总收入的5%安排。用于对新增博士点、硕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及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学校政策性补助支出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必要支出。
(二)学院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实验、实习等一切教学业务活动;
2.教师队伍及学科梯队建设;(含师资培养、251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
3.实验室及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及资料室的建设;
4.行政管理及学生党团、社团各项活动;
5.学院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等;
6.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及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活动费用。
7.学院占用场所的水、电、暖的供应及设备、设施维修;
8.其他应当由学院经费支出的项目。
三、学校可分经费的范围
学校可分经费包括:
1. 上级下拨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包干经费);
2.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和新高职生的学杂费、住宿费(不含成教楼、新生活园区的住宿费)。
学校其它收入用于补充校级经费使用的不足,不作为可分经费。具体项目有:
1.学校向上级争取到的专项经费;
2.校直属产业上交的利税及学校招待所承包上交收入;
3.校房地产开发收入;
4.院管产业上交学校的土地、房屋占用费及国家减免税的30%;
5.各种培训班上交学校分成部分;
6.成教学院上交收入;
四、学校可分经费分配办法
(一)校级预留经费
按照校级经费使用范围,参照上年支出情况,结合当年实际预留校级支配经费。
(二)院级分配经费
学校可分经费,除校级预留经费外,全部作为院级分配经费。其具体办法为:
1.对博士点、硕士点进行定额补助,用于购买设备和实验室建设,专项下达到各学院,专款专用。补助标准为:每个博士点每年10万元;每个硕士点每年2万元。
2.对学院科研工作进行定向补助。全校补助金额暂定为刀万元。随学校整体科研经费的增加,逐年增加。补助依据为:①实际收到并分配到课题组使用的科研经费(以校财务处收到的分配经费为准)。②可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符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成果使用方与学校签订有成果转让合同并已兑现,成果转让费分配按学校规定执行的);③承担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重点项目数量(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④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数量(第一完成单位,同时为第一完成人)。按各院上年上述四项的贡献率分配,且以前两项为主分配。定向补助列作学院包干经费,由学院统一安排使用。
3.其余经费年初按上年底在校标准生人数和上年完成的标准教学工作量(不含科研工作量)进行预分配;年终按上年底在校标准生数和当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全校标准生经费和标准教学工作量经费的分配比例2000年为58:42,以此计算出校标准生总经费和标准教学工作量总经费。
①标准生经费计算办法
a. 根据各层次、各专业学生向学校提供的毛收入及培养成本的不同,确定各层次、各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理工类本、专科生为1,文管类为0.85,研究生为同专业本专科生的2倍。
b.根据各层次、各专业在校学生数和折合系数,计算出全校和各院标准生数;
c. 根据全校标准生总经费和全校标准生数,计算出标准生生均经费;
d.根据标准生生均经费和院标准生数计算出院标准生可分得经费(ml)。
②标准教学工作量经费计算办法
a. 根据各学院不同教学方式教学消耗的不同,将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教学工作量(见下表):
调 整 系 数表
类型 理论讲授 实验实习教学
单位 所有单位 人文、经贸、现代教育 其它
系数 1 1.5 2.0
b.根据校标准教学工作量和标准教学工作量总经费计算出标准教学工作量平均经费;
c. 根据教学工作量平均经费和各学院上年度的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出各学院标准教学工作量可分得经费(m2)。
③ml+m2+科研定向补助即为学院当年包干经费。
五、改革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1.学校成立校财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及运行。
2.各学院包干经费核定后,先从该单位应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考虑到学费减免的实际情况,学费指标按应收学费3%的比例核减。
3.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改革后的财务核算任务仍由校财务处承担。学校制订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各学院按规定执行。院包干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院主管财务的院长为经费审批人。财务处按月给学院提供会计报表,并在条件成熟后实行校园联网,以便各学院及时获得财会信息,为学院财务管理提供方便条件。
4.实行改革后各学院要将所分得包干经费和本院所组织的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学院预算管理,每年的预算方案需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算结果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要注意保证教职工生的基本生活费用的落实,保证事业不断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5.为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育成本,允许学院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所占工作量最高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按规定进行考核批准,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外聘教师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归聘任单位。
6.学校将教学任务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将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其它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及外聘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并报教务处,教务处计算出各学院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送财务处核拨经费。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另定。
7.科研机构承担的教学任务参照各院经费分配办法执行。
8.学院内承担有科研任务的教师,其人员经费及管理费用的列支办法由所在学院自行制定。
六、其它配套改革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后,其它改革也要配套进行,以适应新的运行机制。
1.成教学院的学杂费及成教楼的住宿费收入采取定额承包办法,除完成上交学校任务外,其余用于该院教学、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讲课酬金的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社会保障及学院建设等。讲课酬金暂按40元左右/学时对学院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另定。
2. 科研经费按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以科研为主的科研机构(如小麦研究所、烟草基地、禽病所等)及其所属科研人员,学校按照“保证基本条件,鼓励进入市场,实行自收自支”的原则进行转制,使科研人员积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转化中得到效益。学校对现有科研所和基地要逐个签订合同,促使早转制。对暂不具备转制条件的其他专职科研人员,学校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进行过渡,第一年每人定额补助10000元,以后每年递减2000元,不足部分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3.实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后,随着管理职能向学院的转移,学校党政机关要进一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按照上级规定的宏观比例定编,确定机关总编制和工资总额,并随着教师科研人员的增加以适当比例增加。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职能,并按职能确定岗位,按岗位确定在职人数,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党政管理队伍。
七、此方案自2000年元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财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据河南农业大学校发(1999)第4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