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校政审字(2000)号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物资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字(1999)2号《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比价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凡符合豫财购字(1999)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的应在每年一、六月份向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
2.凡我校各部门、各院(部)等单位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和贷款资金购买单台(件)2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又不适应政府采购的,均适用于比价采购。
3.比价采购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4.比价采购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在保证采购物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勤俭办事业。
二、实行比价采购的项目
1.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
2.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空调器及高档灯具、音响设备、电教设备等办公机具;
3.学校公共场所、教职工办公室及教室、宿舍、实验室配备的桌、椅、柜、沙发、床、凳、实验台等办公家具;
4.教学、科研、医疗和通信用的仪器、设备、材料等;
5.小轿车、面包车、大中型客车、载重汽车及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生产机具等;
6.学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如变压器、锅炉、各种电缆、线材、管材及煤炭、燃油等;
7.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中,按合同(或商定)由我校基建处、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等单位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的大宗材料和主要设备等;
8.其他适宜采取比价采购的项目和物品等。
三、比价采购的程序和办法
1.立项。物品购置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或工作需要写出采购报告,编制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按照资金管理渠道,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总务处审核汇总。
2.选定比价采购方式。购置单位和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比价采购方式的意见,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比价采购方式申请表》,报经总务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般比价采购方式有下列五种:①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②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③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④询价采购。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⑤单一来源采购。向单一的供应商直接洽谈购买(仅限供贷商就此一家)。
3.采购的实施。物品购置单位和经办人按照既定采购方式对3家以上供货厂商进行竞价,规模较大的采购要组织必要的市场考察,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比价采购登记审定表》,并根据比价采购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由审计处进行审签。
4.办理货款手续。①经办人员须持采购报告、经费预算、合同或协议、《比价采购方式申请表》、《比价采购登记审定表》等方可到财务处借款,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手续不全的,拒付。②凡属固定资产的,必须在报帐前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③报帐或结算时,上述有关手续须作附件存入会计档案。
四、加强管理,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比价采购工作
1.比价采购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集体研究,积极组织落实。凡属比价采购范围而未履行比价手续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借款、报帐。
2.比价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有关部门和诸多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关心与支持,认真做好比价采购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3.要增强比价采购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广泛参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合理的价位,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4.实行采购终身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谁使用,谁采购”、“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和人员对采购物品质量和采购的经济活动终身负责,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采购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也适用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校、院办产业原则上也要实行比价采购,可根据产业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3.本办法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00年4月15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物资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字(1999)2号《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比价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凡符合豫财购字(1999)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的应在每年一、六月份向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
2.凡我校各部门、各院(部)等单位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和贷款资金购买单台(件)2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又不适应政府采购的,均适用于比价采购。
3.比价采购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4.比价采购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在保证采购物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勤俭办事业。
二、实行比价采购的项目
1.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
2.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空调器及高档灯具、音响设备、电教设备等办公机具;
3.学校公共场所、教职工办公室及教室、宿舍、实验室配备的桌、椅、柜、沙发、床、凳、实验台等办公家具;
4.教学、科研、医疗和通信用的仪器、设备、材料等;
5.小轿车、面包车、大中型客车、载重汽车及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生产机具等;
6.学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如变压器、锅炉、各种电缆、线材、管材及煤炭、燃油等;
7.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中,按合同(或商定)由我校基建处、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等单位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的大宗材料和主要设备等;
8.其他适宜采取比价采购的项目和物品等。
三、比价采购的程序和办法
1.立项。物品购置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或工作需要写出采购报告,编制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按照资金管理渠道,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总务处审核汇总。
2.选定比价采购方式。购置单位和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比价采购方式的意见,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比价采购方式申请表》,报经总务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般比价采购方式有下列五种:①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②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③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④询价采购。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⑤单一来源采购。向单一的供应商直接洽谈购买(仅限供贷商就此一家)。
3.采购的实施。物品购置单位和经办人按照既定采购方式对3家以上供货厂商进行竞价,规模较大的采购要组织必要的市场考察,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比价采购登记审定表》,并根据比价采购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由审计处进行审签。
4.办理货款手续。①经办人员须持采购报告、经费预算、合同或协议、《比价采购方式申请表》、《比价采购登记审定表》等方可到财务处借款,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手续不全的,拒付。②凡属固定资产的,必须在报帐前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③报帐或结算时,上述有关手续须作附件存入会计档案。
四、加强管理,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比价采购工作
1.比价采购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集体研究,积极组织落实。凡属比价采购范围而未履行比价手续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借款、报帐。
2.比价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有关部门和诸多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关心与支持,认真做好比价采购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3.要增强比价采购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广泛参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合理的价位,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4.实行采购终身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谁使用,谁采购”、“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和人员对采购物品质量和采购的经济活动终身负责,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采购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也适用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校、院办产业原则上也要实行比价采购,可根据产业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3.本办法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00年4月15日